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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有關110學年度「免學費」補助,
學生資格審查說明如下:110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免學費補助及身心障礙就學費用補助,其補助條件之家庭年所得總額限制,係依據註冊日前1個月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新及最完整資料為準,爰採計年度為108年度。若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,得提供稅捐機關開立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,各校得依據當事人所提有利之證明文件裁定,據以協助學生申請相關補助。